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
法 人 代 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写 人: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15266286599
邮编:277400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院内
目录
1.检验项目概括
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验收监测内容
4.验收监测结果
5.验收监测结论影响境保设施调试效果影响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6.检测报告
1.检验项目概括
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总占地 10812m²,始建于 2008 年。该公司年生产 200 台提升机项目于 2009 年补办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批复(台环报告表[2009]14 号)。该项目于 2010 年 9 月完成验收(台环验[2010]01 号),目前一直生产运行良好。
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 200 台提升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剪板—折弯—焊接—喷砂—喷漆—组装、调试—成品出厂”几个生产步骤。其中的“喷漆工序” 一直外委,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企业决定在本厂区进行机械设备的喷漆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满足年生产 200 台提升机的配套喷漆。
本项目属于“C3431 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行业的改扩建项目,根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 年修订)规定,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系使用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的范围。
2017 年 10 月,本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先罗新型建
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1 月 6 日,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以台环行审[2017]B-1106 号文《关于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属于该企业原有机械设备生产的改建项目,建设地点在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院内。新建厂房占地约 150m²,建筑面积约 150m²,本项目于 2018 年 1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4 月建设完成,目前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经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要求, 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对于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没有涉及的,
但实际存在的污染物排放设施亦须实施监测。通过监测、检查,了解各个生产工段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情况和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范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排放情况。
2018 年 8 月,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 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厂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2018 年 8 月 24 日-25 日,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编号为 HJWT(2018)0825106 的检测报告。
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检测结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由于市场原因,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 200 台提升机的配套喷漆(年喷漆设备面积约为 14530m²)项目。
根据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台环行审[2017]B-1106 号《关于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批复原文意见见附件 2,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见表 5-2。
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 投资 2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 万元,拟对先罗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进行喷漆处理,年喷漆设备面积约为 14530m³,喷涂厚度约 10 微米,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约 2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同意你公可按照报告表中表述的建设地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施工垃圾妥善处置,降低因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1)喷砂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要求。(2)晾干废气和喷漆废气经多级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后,经 15m 高度排气筒外排。漆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
率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
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3)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各污染物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贡献值均可满足相应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喷砂工序产生喷砂废渣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HW49)属危险废,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协议处理;废漆桶供货商定期回收。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须合理处置。
5、加强事故风险防控,降低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若该项目的地点、建设规模以及采用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运营中产生不符合批复文件的情形时,应做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 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根据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台环行审[2017]B-1106 号《关于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批复原文意见见附件 3,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见表 5-2。
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机械设备喷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山东先罗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 投资 2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 万元,拟对先罗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进行喷漆处理,年喷漆设备面积约为 14530m³,喷涂厚度约 10 微米,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约 2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同意你公可按照报告表中表述的建设地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施工垃圾妥善处置,降低因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1)喷砂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要求。(2)晾干废气和喷漆废气经多级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后,经 15m 高度排气筒外排。漆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
率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
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3)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各污染物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贡献值均可满足相应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喷砂工序产生喷砂废渣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HW49)属危险废,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协议处理;废漆桶供货商定期回收。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须合理处置。
5、加强事故风险防控,降低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若该项目的地点、建设规模以及采用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运营中产生不符合批复文件的情形时,应做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 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结论 |
1、施工期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不得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施工 垃圾妥善处置,降低因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
1、施工期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施工垃 圾妥善处置,降低因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
已落实 |
2、(1)喷砂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要求。(2)晾干废气和喷漆废气经多级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后,经 15m 高度排气筒外排。漆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2、(1)喷砂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速率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表 2 要求,检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的要求。(2)晾干废气和喷漆废气经多级过滤及活性炭吸附后,经 15m 高度排气筒外排。检测期间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分别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 |
已落实
, |
(DB37/2376-213)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3)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各污染物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贡献值均可满足相应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物排放速率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13)表 2 中“重点控制区” 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3) 通过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检测期间,无组 织废气(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VOCs)厂 界浓度贡献值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3 中限值要求。 |
|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检测期间,厂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4、喷砂工序产生喷砂废渣由废品收购站回收 综合利用,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HW49) 属危险废,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协议处理; 废漆桶供货商定期回收。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须合理处置。 |
4、喷砂工序产生喷砂废渣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 废漆桶(HW49)属危险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协议处 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须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5、加强事故风险防控,降低事故状态下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 |
5、加强事故风险防控,降低事故状态下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 |
已落实 |
6、若该项目的地点、建设规模以及采用的污 染物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 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运营中产生不符合批复文 件的情形时,应做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6、本项目的地点、建设规模以及采用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尚未发生重大变化。 |
已落实 |
7、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完成工程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 责任。 |
” 7、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积极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已落实 |
3验收监测内容
4.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废水 3.1 废水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无生产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 目定员不增加,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过程亦无生产废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3.2废气有组织排放
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等设置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 日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等情况见表 7-1。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详见图 3-3。
表 7-1 有组织废气监测一览表
废气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及周期 |
有组织废气 |
喷漆、晾干工序(进/出口) |
颗粒物、苯、甲苯、 二甲苯、VOCs |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
3 次/天 监测 2 天 |
|
打磨、喷砂工序(进/出口) |
颗粒物 |
|
3 次/天 监测 2 天 |
无组织排放
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等设置情况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等设置情况见表 7-2,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详见图 3-3。
表 7-2 无组织废气监测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及周期 |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1 个厂界下风向(监控点)3 个 |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VOCs |
排放浓度 |
3 次/天,监测 2 天 |
4.1.3 厂界噪声监测
1、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 日期间,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情况见表 7-3,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详见图 3-3。
表 7-3 噪声监测一览表
编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及周期 |
1# |
东厂界 |
等效连续噪声级(LAeq) |
昼间监测 1 次,连续 2 天 |
9.1 生产工况
监测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 日日对企业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期间对各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记录进行查验,汇总情况见表 9-1。
监测日期 |
实际负荷(m2/天) |
设计负荷(m2/天) |
负荷比 |
2018-8-24 |
42.28 |
48.43 |
87 |
表 9-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核查情况
由上表可知,各生产装置(设施)在监测期间(2018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 日)的生产负荷均稳定在 75%以上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能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2. 1 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 废气
1)有组织排放
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2018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 日,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 9-2,9-3。
表 9-2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2018.8.24 |
打磨、喷砂废气排气筒进口 |
标干风量(Nm³/h) |
1.18×104 |
1.20×104 |
1.20×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116.9 |
108.3 |
99.2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1.38 |
1.30 |
1.19 |
|
打磨、喷砂废气排气筒出口 |
标干风量(Nm³/h) |
1.36×104 |
1.37×104 |
1.38×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8.1 |
7.6 |
6.9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0.110 |
0.104 |
0.095 |
表 9-2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续)
采样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2018.8.24 |
打磨、喷砂废气排气筒进口 |
标干风量(Nm³/h) |
1.20×104 |
1.20×104 |
1.19×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107.5 |
116.7 |
103.4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1.29 |
1.40 |
1.23 |
|
打磨、喷砂废气排气筒出口 |
标干风量(Nm³/h) |
1.38×104 |
1.35×104 |
1.37×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7.5 |
8.3 |
7.2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0.104 |
0.112 |
0.099 |
表 9-3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2018.8.24 |
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进口 |
标干风量(Nm³/h) |
2.22×104 |
2.19×104 |
2.19×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109.0 |
115.1 |
121.9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2.42 |
2.52 |
2.67 |
|
|
苯浓度(mg/m³)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
苯排放速率(kg/h) |
/ |
/ |
/ |
|
|
甲苯浓度(mg/m³) |
0.330 |
0.318 |
0.352 |
|
|
甲苯排放速率(kg/h) |
7.33×10-3 |
6.96×10-3 |
7.71×10-3 |
|
|
二甲苯浓度(mg/m³) |
0.767 |
0.705 |
0.668 |
|
|
二甲苯排放速率(kg/h) |
0.017 |
0.015 |
0.015 |
|
|
VOCs 浓度(mg/m³) |
22.3 |
25.9 |
27.4 |
|
|
VOCs 排放速率(kg/h) |
0.495 |
0.567 |
0.600 |
|
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出口 |
标干风量(Nm³/h) |
2.45×104 |
2.44×104 |
2.43×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5.9 |
6.2 |
6.6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0.145 |
0.151 |
0.160 |
|
|
苯浓度(mg/m³)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
苯排放速率(kg/h) |
/ |
/ |
/ |
|
|
甲苯浓度(mg/m³) |
0.164 |
0.221 |
0.238 |
|
|
甲苯排放速率(kg/h) |
4.02×10-3 |
5.39×10-3 |
5.78×10-3 |
|
|
二甲苯浓度(mg/m³) |
0.294 |
0.270 |
0.373 |
|
|
二甲苯排放速率(kg/h) |
7.20×10-3 |
6.59×10-3 |
9.06×10-3 |
2018.8.25 |
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进口 |
标干风量(Nm³/h) |
2.24×104 |
2.24×104 |
2.23×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125.4 |
113.8 |
127.8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2.81 |
2.55 |
2.85 |
|
|
苯浓度(mg/m³)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
苯排放速率(kg/h) |
/ |
/ |
/ |
|
|
甲苯浓度(mg/m³) |
0.450 |
0.354 |
0.374 |
|
|
甲苯排放速率(kg/h) |
0.010 |
7.83×10-3 |
8.34×10-3 |
|
|
二甲苯浓度(mg/m³) |
0.814 |
0.778 |
0.773 |
|
|
二甲苯排放速率(kg/h) |
0.018 |
0.017 |
0.017 |
|
|
VOCs 浓度(mg/m³) |
26.0 |
28.2 |
31.9 |
|
|
VOCs 排放速率(kg/h) |
0.582 |
0.632 |
0.711 |
|
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出口 |
标干风量(Nm³/h) |
2.44×104 |
2.43×104 |
2.44×104 |
|
|
颗粒物浓度(mg/m³) |
6.9 |
6.3 |
7.0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0.168 |
0.153 |
0.171 |
|
|
苯浓度(mg/m³)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
苯排放速率(kg/h) |
/ |
/ |
/ |
|
|
甲苯浓度(mg/m³) |
0.209 |
0.221 |
0.181 |
|
|
甲苯排放速率(kg/h) |
5.10×10-3 |
5.37×10-3 |
4.42×10-3 |
|
|
二甲苯浓度(mg/m³) |
0.349 |
0.307 |
0.340 |
|
|
二甲苯排放速率(kg/h) |
8.52×10-3 |
7.46×10-3 |
8.30×10-3 |
|
|
VOCs 浓度(mg/m³) |
4.80 |
4.71 |
5.56 |
|
|
VOCs 排放速率(kg/h) |
0.117 |
0.114 |
0.136 |
甲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0.23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5.78×10-3kg/h,二甲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0.37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9.06×10-3kg/h,VOCs 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5.9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0.144kg/h,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1、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 9-4。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2018.8.24 |
颗粒物 (mg/m³) |
1#上风向 |
0.387 |
0.370 |
0.334 |
2#下风向 |
0.424 |
0.444 |
0.427 |
||
3#下风向 |
0.443 |
0.481 |
0.482 |
||
4#下风向 |
0.480 |
0.519 |
0.501 |
||
苯 (mg/m³) |
1#上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2#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3#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4#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甲苯 (mg/m³) |
1#上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2#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3#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4#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二甲苯 (mg/m³) |
1#上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2#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3#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4#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表 9-4 续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2018.8.24 |
VOCs (mg/m³) |
1#上风向 |
0.61 |
0.58 |
0.57 |
2#下风向 |
1.07 |
1.12 |
1.10 |
||
3#下风向 |
1.28 |
1.23 |
1.27 |
||
4#下风向 |
1.31 |
1.34 |
1.18 |
||
2018.8.25 |
颗粒物 (mg/m³) |
1#上风向 |
0.370 |
0.390 |
0.353 |
2#下风向 |
0.462 |
0.445 |
0.428 |
||
3#下风向 |
0.499 |
0.482 |
0.465 |
||
4#下风向 |
0.518 |
0.501 |
0.520 |
||
甲苯 (mg/m³) |
1#上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2#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3#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4#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苯 (mg/m³) |
1#上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2#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3#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4#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甲苯 (mg/m³) |
1#上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2#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3#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4#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二甲苯 (mg/m³) |
1#上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2#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3#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4#下风向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VOCs (mg/m³) |
1#上风向 |
0.59 |
0.50 |
0.67 |
|
2#下风向 |
1.11 |
1.24 |
1.29 |
||
3#下风向 |
1.22 |
1.17 |
1.09 |
||
4#下风向 |
1.02 |
1.04 |
1.31 |
2、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气象参数
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气象参数见表 9-5
表 9-5 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气象参数表
采样日期 |
采样时间 |
气温(℃) |
气压(KPa) |
风向 |
风速(m/s) |
天气状况 |
2018.8.24 |
8:41 |
26.7 |
100.5 |
N |
1.3 |
多云 |
9:52 |
27.5 |
100.4 |
N |
1.4 |
多云 |
|
11:07 |
28.4 |
100.4 |
N |
1.3 |
多云 |
|
2018.8.25 |
9:05 |
27.1 |
100.4 |
N |
1.1 |
晴 |
10:15 |
27.9 |
100.4 |
N |
1.2 |
晴 |
|
11:30 |
28.7 |
100.3 |
N |
1.2 |
晴 |
3、无组织废气评价结果
根据表 9-4 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风向设置 1 个参照点位,下风向设置
3 个监控点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520mg/m³,厂界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厂界无组织 VOCs 最大排放浓度为 1.34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
1 噪声监测结果
环境条件 |
检测日期 |
2018.8.24 |
2018.8.25 |
|
|
|
昼 |
昼 |
|
|
天气状况 |
多云 |
晴 |
|
|
风速(m/s) |
1.4 |
1.2 |
|
测点编号 |
测点位置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dB(A) |
|
1# |
东厂界外 1m 处 |
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A)dB |
56.6 |
57.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
本项目定员不增加,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过程亦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
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处理设施
根据 2018 年 8 月 24 日-25 日对喷漆、晾干工序废气进出口检测数据、喷砂废气进出口检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详见表 9-6。
表 9-6 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检测点位 |
检测日期 |
检测项目 |
进口平均排放速率 (kg/h) |
出口平均排放速率 (kg/h) |
去除 效率 |
喷漆、晾干 (进/出口) |
2018.8.24 |
颗粒物 |
2.54 |
0.15 |
94.1% |
|
2018.8.25 |
|
2.74 |
0.16 |
94.2% |
|
2018.8.24 |
苯 |
/ |
/ |
/ |
|
2018.8.25 |
|
/ |
/ |
/ |
|
2018.8.24 |
甲苯 |
0.0073 |
0.0051 |
30.1% |
|
2018.8.25 |
|
0.0087 |
0.0050 |
42.5% |
|
2018.8.24 |
二甲苯 |
0.016 |
0.0076 |
52.5% |
|
2018.8.25 |
|
0.017 |
0.0081 |
52.4% |
|
2018.8.24 |
VOCs |
0.554 |
0.129 |
76.7% |
3.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内 类型 |
容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
达标情况 |
执行标准 |
|
大气污染物 |
喷漆、调漆、晾干、喷砂工序 |
无组织颗粒物 |
0.520mg/m³ |
达标 |
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 |
|
|
|
无组织苯 |
未检出 |
达标 |
|
|
|
|
无组织甲苯 |
未检出 |
达标 |
|
|
|
|
无组织二甲苯 |
未检出 |
达标 |
|
|
|
|
无组织 VOCs |
1.34mg/m³ |
达标 |
|
|
|
喷漆、晾 干、喷砂工序 |
有组织颗粒物 |
8.3mg/m³ 0.112kg/h |
达标 |
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 颗粒物“重点控制区的要求;有组织苯、甲苯、二甲苯、VOC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 |
|
|
|
有组织苯 |
未检出 |
|
|
|
|
|
有组织甲苯 |
0.238mg/m³ 5.78×10-3kg/h |
|
|
|
|
|
有组织二甲苯 |
0.37mg/m³ 9.06×10-3kg/h |
达标 |
|
|
|
|
有组织 VOCs |
5.94mg/m³ 0.144kg/h |
达标 |
|
|
噪声 |
机器设备 |
噪声值 |
昼间 |
57.1dB (A) |
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不生产,未检测) |
|
|
|
夜间 |
/ |
|
|
废水 |
/ |
/ |
/ |
/ |
不外排 |
|
固废 |
/ |
/ |
/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4.1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4.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在验收监测期间:打磨、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8.3 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0.112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颗粒物“重点控制区 10mg/m³”的要求;喷漆、晾干工序废气颗粒物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7.0 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0.171kg/h,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未检出,, 甲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0.23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5.78×10-3kg/h,二甲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0.37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9.06×10-3kg/h,VOCs 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5.9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0.144kg/h,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风向设置 1 个参照点位,下风向设置 3 个监控点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520mg/m³,厂界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厂界无组织 VOCs 最大排放浓度为 1.34mg/m³,监测结果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无生产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 定员不增加,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过程亦无生产废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7.1dB(A)、夜间不生产未检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 65dB(A))。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喷砂废渣、布袋收集的废尘,喷漆时产生的漆渣、废漆桶,使用的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废渣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尘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HW49)、废漆桶(HW49)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协议处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HW49)、废漆桶(HW49)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规范化管理。
10.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0.2.1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定员不增加, 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过程亦无生产废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10.2.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监测数据可知,打磨、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8.3 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0.112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
(3.5kg/h)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颗粒物“重点控制区 10mg/m³”的要求;喷漆、晾干工序废气颗粒物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7.0 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0.171kg/h,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未检出,, 甲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0.23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5.78×10-3kg/h,二甲苯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0.37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9.06×10-3kg/h,VOCs 处理后最大浓度为 5.9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0.144kg/h,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和《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 排放速率和排
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上风向设置 1 个参照点位,下风向设置 3 个监控点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520mg/m³,厂界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厂界无组织 VOCs 最大排放浓度为 1.34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 中限值要求。因此能够做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2.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7.1dB(A)、夜间不生产未检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 65dB(A))。本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厂界超标, 对附近居民点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10.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喷砂废渣、布袋收集的废尘,喷漆时产生的漆渣、废漆桶,使用的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废渣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尘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HW49)、废漆桶(HW49)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协议处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漆渣过滤棉(HW12)、废活性炭(HW49)、废漆桶(HW49)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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